近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就旅游线路和旅游团暗访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总结。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暗访工作组从登记可信地接社费用、合同签订、送达、提货、行程安排、景区游览等环节,对被暗访旅行社履行合同情况与工作组进行了全过程的暗访检查,住宿和餐饮。从暗访的角度看,所有被访旅行社都可以签订旅游合同,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遗漏景点和变更行程。导游业务能力强,团队旅游经验丰富,游客整体满意度高。但旅行社规范化经营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接地机构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安全提示不够地接社费用、对酒店标准和等级的描述过于夸大误导、导游服务不规范等,自费项目未经游客充分认可,存在强制改造的情况。其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向各县、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行为,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县、市旅游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
为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维护工作,9月24日下午,区旅游局召开国庆安全、质量监督、文明旅游采访交流会,6家出境旅行社和地面联系社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旅行社要从节前安全宣传、质量监督、文明旅游培训等方面入手,以旅游车辆安全为重点,强化旅游团安全保障措施。有必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和供应商,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签订《旅游客运合同》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可信地接社费用;引导座椅和安全带项目的实施。要杜绝使用无行驶证和无相应证件的车辆,并要求驾驶员每次驾驶前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要加强对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推荐,督促导游、领队认真告知安全防范措施,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情况,妥善处理道路拥堵等突发事件。副调研员赵正全最后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中秋节和国庆节是旅游活动的集中期,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旅游事业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克服瘫痪和懈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分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宣传和计划改进可信地接社,深入、深入、深入地调查和处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落实风机措施,严格防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群众投诉、纠纷的发生;确保人民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手续,确保用车安全,从源头上消除旅行社用车隐患。7月17日上午,余姚市旅游局会同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余姚市交通局、余姚市车辆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了规范旅行社租车和安全用车工作专题会议,全市19家旅行社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多起旅行安全车事故可信地接社,并对旅行社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旅行社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还对旅行社汽车租赁车辆进行了安全教育。最后,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了旅行社规范汽车租赁和安全用车的有关要求,要求旅行社向符合条件的旅行车公司租赁车辆地接社费用,严格审查旅行社包车人和司机的资质,选择合格的车辆和司机,加强对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指导,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导游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面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日前,市旅游质监所组织召开了全市旅游质监业务培训会。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负责人、质量监督所(科)长、重点旅行社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地接社费用。市旅游局副局长朱碧玉出席会议。本次培训特别邀请了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黄惠月先生、杭州市旅行社协会法律顾问、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执法法律顾问团成员李朝晖先生进行讲座和讲解。根据课程设计,旅游合同纠纷处副处长黄惠月结合法律解释和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解释,为企业提高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签订、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指导。李朝晖律师首先结合杭州旅游合同,提出了完善我市旅游企业告知义务的建议,然后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可信地接社,论述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和旅游侵权责任案件的法院案件和诉讼参与人。培训会上,市旅游质监所副所长徐辉还对上半年旅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预测了下半年的投诉趋势。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迫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精神,结合《宁波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甬旅字[2 015]11号)地接社费用,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近期,宁波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旅游队(线)和团体暗访活动。要检查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其他有偿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其他有偿旅游项目,未经协商一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旅游者可信地接社、旅行社、导游(领队)的书面同意书未提醒旅游者文明旅游行为,旅行社发布的旅游信息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行为。